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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一直不想把这个话题拉出来单独去说,是因为这是一个一直以来都很令人头痛的问题。而最近,这个话题又变成了一个令人无比担心的问题。这个词是一个十分抽象的词汇,若是单独来讨论它会显得十分的单薄且毫无力度,说的时间长了还会令人十分的厌烦,产生乏味枯燥的感觉。所以,在我的文章里。、人生、爱情这类十分抽象又没有任何实际例子可以说明的话题是基本不会出现的,说白了,我在刻意或者说是有意的回避或规避这一类问题的讨论。但在今天,我却发现了这一类问题可以换一种角度去看待、去思考。

    什么是?按照在下一贯的写作手法,在说明一个问题之前,一定要搞清楚它的本质。我个人认为这是一种好习惯,至少我可以做出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总要比某些组织只会是抛给你一个名词但却从来不解释这个名词来得好。当你真正受到这个名词“迫害”的时候。这个组织的负责人就只会告诉你:本组织拥有最终解释权。好了,言归了正传。其实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古已有之,不枉是中国。在新大陆发现之前,在世界历史学中所谓的轴心时代时期(既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和西方古典的哲学家们。或有意或无意的都在试图去理解、去解释,从而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大讨论。这个讨论在中国叫“百家争鸣”;在西方世界叫“哲学发现”。在这之中,分为了两个主要流派——一派主张是天然的,既自然性就是;而另一派则主张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既是除去自然性的社会性。在第二类流派之中,又分为两个小流派:一类是性善派,即主张为善良的,是因为后知后觉的力量之改变,才最终导致人会产生一些恶的行为;另一派则与之相反,倡导本恶。既是是邪恶的,只有通过后知后觉的教育才能改变使人向善。

    这样一列,我们就清楚了。关于的话题主要分为两大类——自然派、社会派;在社会派中又分为两小类——性善派和性恶派。前者说明了的本质属性后者则是说明了的基本特征。那么,在这些流派之中,到底谁是对,谁是错的呢?其实在我看来,无论是自然派还是社会派也无论是性善派还是性恶派都无法完全证明自己的学说是正确的,因为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事实能够准确的论证他们之中任何一派的说法。为什么这么说呢?社会上的诸多问题不都可以准确的说明本善或是本恶的吗?例如老人跌倒了到底该不该扶?但这样一个事实却是两家学派都可以用的。性善论当然可以说我们要扶,因为本善,你不扶怎么体现本善呢?但是性恶论学派也可以堂而皇之的说正因为本恶,你将老人扶起,不仅不会得到什么感谢甚至还会受到诬陷被“反咬一口”。所以一定不能扶。同样,很多的社会问题在性善论和性恶论这里都能解释的通。所以说他们任何一方都不可能真正的说服另外一方,或许永远都不可能。但这是一个正常现象,若是打破了这样一种动态平衡,那么很可能导致的不仅仅是学术问题,更有可能是更加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演变为社会动荡。我们早就不是生活在一个零和博弈的时代下,对于这个问题,动态平衡或许才是我们最应该秉持的基本观点。为了阐释这一观点,我将用一则故事说明。因为这个话题实在是太抽象、太巨大了。我只有将它具体化,缩小化才有可能窥见一斑。

    举例说明:给定在一个以性善论为主体的社会背景下。这个社会精神文明高度发达,物质财富高度充沛,人人都坚信本善。法律也坚信本善所以在这个社会中,法律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甚至是杀人放火的人都是“宽大处理”的。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行为,人们总是本着本善,他会变好的看法来看待。有一个人名叫李四的人和一个名叫王二的人,这一天李四与王二之间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了口角问题。王二最先动手而且这件事儿王二有错在先,他不占理。但是李四一怒之下把王二杀了。事情传到了法院,法院本着本善的理论依据象征性的收了李四一些罚款就把他放走了。李四尝到了甜头,认为只要是我是事出有因,杀人也不用偿命。第二天,李四就刻意找茬,造成“有理在先”的假象,又杀了人。不出意外法律又放过了他。之后他就一而再再而三的杀人放火,再后来事情越闹越大,最终导致了社会动荡,人人自危。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坚信本善。但若是反过来,如果我们将本恶写进教科书,如果我们把法律的制定更加的合理化呢?后果可能是更加的可怕——李四这样的人是不会再存在了,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是真正想做一些事儿的人,真正的传统意义上的好人也会凭空消失不见。所有的人看别人都是坏人,人们不再相信世界上会存在所谓的好人。人与人之间充满了对立、冷漠与不关心,甚至导致坑蒙拐骗时有发生。可能我们的社会犯罪率会有所下降,但必须付出的代价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的冷漠,社会将会变成一个无情的社会。若是这时李四良心发现,在大街上大声疾呼——让世界充满爱,那么他的下场只有两个——1、李四将被当成精神病院患者直接拉往精神病医院;2、李四被当成用心不良,居心叵测的人员被公安以违反社会治安保障法的名义直接拉往监狱,而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坚信本恶。以上结论反着推导也能成立。但是这些只是我所假设的“事实”而并非实际的事实。实际上这些事也绝不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社会上。综上可知,社会若是只承认性本善不承认性本恶那么就会导致社会动荡;若是只承认性本恶而不承认性本善也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善恶和社会问题之间有关系,什么关系呢?的善恶可以影响社会问题,但社会问题并不能导出一定是善恶导致的。换句话说,善恶是社会问题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善恶和社会问题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有直接关系的是法律和制度的建设)。我们不能得出老人跌倒了我不去扶是因为我性本恶;也不能得出老人摔倒了我去扶就说明我性本善。就像我们可以说坚信本善可能会导致降低法律效益和社会公信度,但我们不能推出法律效益的降低和社会公信度的下降就一定是本善的原因。况且这二者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凡是以社会热点问题为前提来探讨善恶的说法都是有问题,值得商榷的。那么这么一来,我们讨论善恶还有什么意义吗?

    当然有。讨论本身就是意义所在。就像本文上文写的,我们的讨论并不是要证明某一方是对的,某一方是错的。我们讨论的目的是要维持一种动态平衡,一种善与恶之间的动态平衡。只有维持住了这样的平衡,我们才能知道,什么时候性本善,什么时候性本恶。性本善的时候我们要怎么做,性本恶的时候我们又要怎么做。正所谓心生为“性”,至于心生善意还是心生歹念那就要因人而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