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玄幻小说 > 无上血君 > 第三十一章江都寻人
    “呵呵”,刘苟笑了,自己的剑已经比划在了带头大哥的脖子上,他居然让自己住手,而且态度坚决果断。那眼神,好像刘苟一旦刺下去,就会引来无穷无尽的灾难一样。刘苟收回剑,带头大哥已经失去了行动能力,难道还翻天不成。对于自己这一剑,刘苟内心的震撼比带头大哥还要强烈,因为刘苟只出了五成力。

    此举的确有些冒险,但是为了验证岳洪对自己武力的判断,刘苟兵行险招,结果大有收获。后天三段,在自己眼里,连屁都不是。

    “你都成这样了,难道还想我放过你吗?”刘苟戏谑的说道。

    “你不能杀我,我是江都郡连同派的弟子。你要是杀了我,一定会面对我们连同派无休无止的追杀。”带头大哥看刘苟形单影只,居然*裸的威胁刘苟,难道自认为报出家门,就是救命稻草了吗?

    “连同派的弟子,不怎么样嘛!你应该不是一般的弟子吧!这种杀人越货的事情,既然叫你来办,你的身份在连同派应该有些威望吧!”

    “我不妨就告诉你,我是连同派的二弟子,掌门是我的大伯父。既然你已经知道了我的身份,就应该识趣的放了我。”带头大哥仍旧执迷不悟,刘苟汗颜啊!

    “哟!连同派的二弟子,掌门的亲侄子,我好怕怕啊!哼!你连同派算什么东西,就冲你们杀人越货的做法,天下人人人得而诛之!呸!狗屁门派,小小的连同派,还妄图以势压人,在老子眼里,是个连同派都不够老子灭。”

    “你你你你!”带头大哥结结巴巴,一时不知所言。

    “你妈妈的吻啊!让你死的明白一点,不然你不知道你得罪了什么人。就冲你们连同派今日刺杀安王刘苟一事,本王此次江都之行,都要灭了你连同派!”

    “咣”,一道剑光闪过,血溅当场,带头大哥的脑袋飞出老远。老二在远远的看着这令人毛骨悚然的一幕,转身就跑,背后的汗水,打湿了衣服。

    老二跑出了不到五十米,就听见身后那魔鬼一样的颤音,“你跑的了吗?一点都没有受死的觉悟,我送你去见你的大哥!”

    老二回头,一头栽倒在地上,取而代之的是刘苟吓人的脸庞,和一道剑光。老二死了,和带头大哥相比,老二死的十分憋屈,至少老大反抗了。而老二呢!自从最初被刘苟一脚踹飞出去,到现在,简简单单的一剑,后天一段,向一只蚂蚁一样,被刘苟碾死了。哎!可惜了一身修为,不能物尽其用啊!

    刘苟这次算是好人做到底了,回到原处,将押镖的尸体就地掩埋,算是死后有穴了,不是孤魂野鬼。

    耳朵趴在地面上,仔细的倾听者方圆几里之内的一切动静,不知道刘苟在干什么。不过很快就有了结果,刘苟从地上站起,虚步一处,飞快的向西南方跑去。

    刘苟的目标原来是它们啊!不远处,一处空旷的草地上,正有十几匹马在悠闲的吃草。连同派的人马被刘苟斩杀殆尽,这些马反而成了无主之物,真是飞来一笔横财啊!刘苟兴奋的飞向其中最彪悍的黑色大马背上坐下。看着剩下马,刘苟眼睛里充满了无奈,无福消受啊!

    眼下有正事要办,人命关天,换做平时,对于刘苟这个一毛不拔的守财奴来说,非得把这些马拉回江都郡卖掉了。一匹马一百二十两,这里有十三匹,一千四百八十两的巨额数字啊!“你妈妈的吻!一定要吴家赔偿损失,顺势在小小的敲诈一笔!桀桀桀!”刘苟发出了鸭子一般的笑声,难以入耳。

    坐在马上,刘苟才发现自己一身的血迹,这样去江都郡,估计还没进城,就被守城的士兵拦下了,仪表十分重要。

    “你妈妈的吻!”刘苟不知道又在抱怨这什么,只见刘苟在死人堆儿里翻来翻去,一阵折腾。原来,这丫的是去抢劫死人了。刘苟不仅是扒光了一个人的衣服,自己穿上,还顺便收刮了这些人的财产。“我呸!还连同派!出门在外,就带这儿点,比老子还穷”原来大费周折,刘苟也只收刮了六十四两银子。弄的刘苟心情一阵不悦。

    接下来的几天日子里,刘苟一路上也遇见了不少马队,总算躲过了扫把星,平安无事的进入了江都郡。

    江都郡,乃是汉国的产粮大郡,可谓是土地肥沃,一年三季产粮,走进江都郡,似乎就问道了稻香,麦香。江都郡的百姓,民风淳朴,他们的劳动成果,源源不断的给送上前线,保障了汉国四分之一大军的口粮问题,为汉国这些年连番战争得胜,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是真正的名族英雄。

    江都城,作为江都郡主城,就像一个庞然大物,紧随马康郡,八千万左右的人口,连同下辖九座卫城形成了第二大防线。在军事上,地理位置也特别重要,在这里,免战期间,就驻扎着镇山王刘安八十万虎贲大军的一半。现在大军开拔,刘安的重要势力转移,刘苟在江都,也可以松懈一些了。只要不出现在刘安爪牙的目光中,刘苟的踪迹,就不会被发现。

    江都这么大,下辖卫城就有九座,对江都郡全然不知的刘苟,一时之间,还真没有什么办法,找到所谓的振远镖局。索性,先去江都郡,碰碰运气,打听打听振远镖局的情况。

    和马康郡一样,江都郡的城头也在招募新兵,报名的年轻人也是一个接着一个。江都城内,热闹非凡,来往的行人,络绎不绝,为了遮人耳目,刘苟第一时间就走进了一家布庄,丢下十二两银子,穿着一身中等的布料做成的白色长衫,仪表堂堂,背负甘王,英姿飒爽,风度翩翩的出现在大街上。一时间,竟然找来无数美眉妩媚的眼神,吓得刘苟仓皇而逃。

    “妈呀!这世界的女人,要是法制上开放一些,都快比上国内的女性同胞了。”不知道为什么,除了多数相貌一般的女子,对刘苟仰慕之外,还有少数的几个稍有姿色的女子,也对刘苟投去了好奇的眼光,可是刘苟打从心底里,居然开始反感女人。“你妈妈的吻!难道老子的性取向发生了改变?”

    其实刘苟不知道,自己的心里,在古海的时候,就只有木文文的影子。而今,可以说是天人相隔,刘苟心里对女人的爱意尽皆消失。渐渐的,对男欢女爱没有激情,加上而今的身份是刘苟,是会继承汉国大统的人,一心只有强国,富民,所以爱情,距离刘苟实在是太遥远了。

    打听消息,最好的路径就是酒楼,刘苟这些天赶路,风餐露宿,吃的不咋滴,也该是犒劳犒劳自己肚子的时间了。要是顺利的打听到了振远镖局的消息,又饱餐一顿,何乐而不为呢!

    在刘苟的字典里,要吃就吃最好的,绝对不能亏待自己。走过几条街,在刘苟一番搜索下,在一处四大街交汇的街口,刘苟找到了最大的一家酒楼,食来客。“你妈妈的吻!老二居然把酒楼都开到这里了,难怪,皇爷爷总是骂我不务正业。这小子,富得流油,比我有钱多了。”

    刘苟嘴里的老二,乃是自己的二表哥,汉平王长彪。也就是三姑,刘秀的小儿子了。和刘苟一样,一出身,就得到了刘欢的宠爱,敕封汉平王。长彪和刘苟几个嫡系兄妹不一样。长彪不喜欢政治,偏偏喜欢经商,所以,刘欢应允了长彪的兴趣发展方向。

    长彪现年二十七岁,比刘苟只大了一岁,令皇室刮目相看的是没有想到十五岁开始从商的长彪,在商道上混得风生水起,生意越做越大。几乎汉国十分之九的产业,都和长彪有关联。简单的来说,这食来客只是长彪产业之中的一部分,全国上下,除了边境城池,几乎都有食来客的分店。

    当然,长彪的生意做的这么大,其中很多的原因是因为出身皇室,声势显赫,是王公贵族和地方富豪的巴结对象,但是,最关键的还是长彪的实力,就算有刘欢庇护,自己没有能力,也不会有今天的成就。

    想起老二这些年在财政上为皇爷爷做出的巨大贡献,刘苟就自惭形秽。俗话说,打仗就是打钱,你妈妈的吻!不得不承认,老二还真是人才,用脑子打造了一个金钱帝国。

    刘苟不愿意深入的回忆长彪的成就,不然自己会羞愧致死的!食来客酒楼共有五层,占据这这个地段最好的位置。其庞大的面积,也是附近最大的私人建筑。每层约莫三百来个平方,前来消费的人群,各种阶层皆有。刘苟记得曾经问过长彪,“老二,你的酒楼这么豪华,居然还对穷人开放,连穷人的口袋都不放过,真是别出心裁的经营手段啊!”

    长彪则一脸淡定的看着刘苟,“老幺,你可别小看这穷人的口袋。天底下,终究开始穷人居多。不错,只要他进来,就是一碗素面我都卖,汉国十五亿人口,天知道积少成多最后会是多少,你可以告诉我吗?当然,食来客主要针对的还是中上阶层,他们的口袋,才是我们的主要目标。不然我干嘛将食来客分为三大消费区。”

    从长彪的这些经商模式中,天生的商人料啊!走进食来客,因为刘苟衣着光鲜,又是一袭白衣,身负长剑,自然的吸引了小二灵敏的嗅觉。“这大爷,有金!”小二第一时间,准是这么想的。

    “客官,您这边请!”小二恭恭敬敬,毛遂自荐,就将刘苟带上了二楼。二楼,三楼,是中层的消费区,四楼,则是上层的消费区;至于五楼,那就是关系户和非常身份的人才可上去了,几乎很少待客。

    小二将刘苟引上二楼,注意还是不错的。食来客的生意很火,二楼已经人满为患了,时不时的随处可见佩剑带刀的游侠和浪子。二楼没有座位,刘苟跟随着小二来到三楼。相比于二楼,三楼就要安静许多。还空着许多桌子。

    “小二,我做窗子边上,我比较喜欢呼吸新鲜空气。”

    “没问题。”小二为刘苟搬来椅子,“客官,不知道您要吃些什么?”

    “三十两,你看着办吧!我就一个人,酒菜都要特色。”

    一个人消费三十两,在食来客,正常,不奢华。“客官您稍等,稍后就上。”

    食来客除了他们菜肴色香味俱全之外,就是服务态度了,顾客都食来客的评价都是很好的。很快,美味佳肴,菜色齐了。“让我来看看,哟!烤乳猪啊,不错,狮子头、糖醋排骨、卤水牛肉。小二,不错,来打赏给你的!”刘苟顺手从怀里扔给小二一两银子。

    小二为刘苟斟酒,下楼接客去了。刘苟拿出小刀,在被炙烤成金黄色的乳猪上,割下了小腿最精华的瘦肉,“嗯,还是食来客的东西好吃。”一杯酒下肚,刘苟静静的品味着美酒。

    就在这个时候,三楼一阵嘈杂,楼梯口一行五人,出现在三楼。三楼还空着许多桌子,可是他们径直的走向了刘苟所在的酒桌。来者不善啊!

    五个人一身绫罗绸缎,年纪轻轻,和刘苟的岁数差不多。走起路来,吊儿郎当的,懒懒散散,就像是没有骨头一样。尼玛!手里居然还拿着剑,小孩子过家家啊!想来这五人也是江都城哪家的大公子,游手好闲的,闲来无事,手里一把宝剑在手,四大街任我走。

    “喂!小子,这里是我们预定的桌子,你还不快滚!”一个骨瘦如柴的小子,深深的眼眶,冲着刘苟大声嚷嚷,似乎在这食来客,横行霸道习惯了,所以才会这么肆无忌惮的乱吠。一看,就是终日在红楼醉生梦死,沉迷酒色的人渣儿。

    “滚?我不会,你教教我啊!”刘苟似乎当是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自顾自的吃着烤乳猪,喝着美酒。几个少爷眼见刘苟无动于衷,指着刘苟又开始乱吠,疯狗!

    “小子!你是找死!”其中一个身着青色长衫的男子,拔出宝剑,欲给刘苟好看。